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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必看!哪些事项适用于差额征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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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4-15 1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那么哪些事项适用于差额征税呢?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1.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融资租赁: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航空运输业:销售额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9.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小规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9%)“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11.建筑服务:(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申报,并按此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3%)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2%)预缴税款。

12.转让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按全额)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5%)为销售额,同时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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