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①借:资产(暂估价格)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格) 取得发票后 ②借:资产(暂估价格)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格) ③借:资产(最终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价税合计) 【例题】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70元(含税)。 【解析】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 小编提醒: 财务人员在做暂估入账处理时,针对暂估业务较多的情形应建立工作台账,以便及时对暂估金额红字冲销,避免因重复入账导致多结转成本产生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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