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企业“私车公用”能否0元租金?注意3个要点!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0-4-3 14: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

要点一

私车公用是允许的,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要点二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符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比如:二、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消耗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汽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要点三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私车公用”的三个要点,小伙伴们赶快学习起来吧。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