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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贪污千余万,不为偷税为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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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3-24 16: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虚开发票套取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并收受他人贿赂,去年8月,中轻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中轻物产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纸业发展部总经理史某彤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日前史某彤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根据指控,2002年至2007年,史某彤在担任中轻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中轻物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纸业发展部总经理期间,先后7次收受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给予的约47万美元,并通过给天津海华公司虚开、虚增运输费、包干费等方式,套取中轻物产公司资金约1174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了上述指控,并查明史某彤将收受的约47万美元用来炒股,获得孳(zī)息约56万美元。在被控的1174万元贪污款中,他将其中的351万余元存入自己实际控制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账户,并进行炒股,获得孳息584万余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史某彤主动向集团公司负责人坦白受贿及贪污犯罪事实,并于2017年3月至5月间将人民币2958万余元、305万余美元分别退缴至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史某彤系在罪行未被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向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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