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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经验] 又一个会计人的痛心事,因虚开发票被判刑,会计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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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1-3 20: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利用空壳公司,会计于某因协助公司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票2562份,涉及税额2.3亿元,于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虚开发票案件中,会计人员怎么保护自己,这是会计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确实会计在虚开案件中,往往属于从属地位,一般都是被公司老板指使的,会计又没有坚持原则,缺乏保护自己的风险意识,最终酿成悲剧被判刑。

随着全国发票电子系统和稽核系统开始发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虚开发票旋涡,被补税、罚款、移送司法、判刑,简直成了会计的四部曲。

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督,奉劝纳税人: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一旦会计人员发现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没有参与虚开发票的证据,并尽快辞职,远离是非。为啥?因为,虚开发票的企业,活不长,早晚会被查。

作为一个会计人,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呢?

懂得怎样保护自己

清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自己要权衡清楚,明显违法的事情绝对不能去做,这时原则,也是底线。

遇事要学会沟通

不该做的事情绝对不要参与,不该签的字绝对不签,遇到不该做的事情,要与领导沟通,沟通成功自然好,沟通不成也不要去参与。一旦参与,出了事情再后悔就来不及了。而且一旦参与,出了事推说自己不清楚,都是受老板指使,这样的辩白也是苍白无力的,因为你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有判断能力的。一切由证据说话,必须保留一切有利于保护自己的证据。

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一定要熟记在心,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无责任了,会计人员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平时决不能大意,这是自我保护的需要。

接手新工作,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

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全部交接好,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据。交接双方都要签字,分清各自责任,不要为其他会计人员犯的错误“背黑锅”。对于一些企业的烂摊子不要轻易接手,一旦接手再甩手就难了。

努力学习,精通税法

只有懂税法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处理,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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