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为8%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5-6-17 10: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管是实务工作中,还是在职称、注会、注税等各种考试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经常遇到税前扣除的几个比例,比如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这样的比例在税前扣除。估计中华会计网校各位学员在各种考试之前,都会温习这些扣除比例吧?现在又多了一个8%的扣除比例。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了新的规定,在这里为各位学员做些提示,在实务工作中或以后的考试中可能会用到这个8%的税前扣除比例。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里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