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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企业所得税最多减按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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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5-25 2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引发了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更是帮助电商行业迎来二次成长期。

南京江北网是由化工园区的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一家电子商务媒体。为帮助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化工园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上门为其送上了电商行业的利好政策。

税务人员在走访企业时介绍,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介绍,科技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也为科技企业提供了细致的服务——采取“先享受后备案”方式,简化申请手续,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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