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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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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8-12 12: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实务.rar (689.84 KB, 下载次数: 153)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三)辞退不当,双倍赔偿的风险
(四)员工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二、新法环境下劳动关系的管理实务
(一)劳动合同文本重新设计
1、尊重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灵活设计对企业有利的条款
(1)解决送达问题;
(2)解决调整工作岗位问题;
(3)解决调整工资问题;
(4)解决工作交接问题。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
1、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辞退不了,只能继续履行;
(2)正常经济补偿基础上的双倍赔偿。
2、如何减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评估机制
评估工作岗位,哪些工作岗位可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评估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员工,决定是否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2)利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机会,减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对于核心岗位员工,实行先一年,后三年的方式签约。单位就四年的时间可以评估这个员工,以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一般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实行三年加三年的方式签约。这样,企业就可以六年内使用同一员工,六年后再更换其他员工。
3、要求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备用,作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4、改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其一为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其二为进行劳务派遣。
5、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管理机制,避免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成为铁饭碗
其一为将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工作岗位的期限分开确定,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的期限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
其二为加强绩效考核,保证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
其三为合理设计薪酬,降低基本工资,加强绩效工资,促使员工努力工作,减少企业在员工怠工时的成本。
(三)事实劳动关系风险防范
1、先签订合同再入职
2、先员工签字再盖章
3、设计签收表格,员工领取劳动合同要签字
4、建立职工名册
5、禁止下属部门临时用工
三、新法环境下的招聘与试用期管理实务
(一)招聘及入职过程管理
招聘过程一般性风险提示:
1、不得将乙肝血清作为体检指标,否则罚款一千元
2、招聘阶段进行背景调查
防止身份欺诈及简历欺诈五种渠道:
(1)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查询身份;
(2)教育部门、学校查询学历信息;
(3)原单位查询工作表现、离职原因;
(4)医疗机构职前体检,了解健康状况;
(5)关键岗位,专业调查公司。
3、入职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并明确虚假后果,要求员工亲笔填写
4、停止使用担保手段,包括人保与物保
5、注重单位取证意识,制作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员工签字认可
(二)录用条件与试用期辞退
以案例来引入分析
1、试用期考核程序风险
2、考核不合格是否等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引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定义条款
3、如何考核取证
考核是一个跟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写总结和心得,考核之前,要求写自我总结,割裂考核事实与考核结论。
四、新法环境下的绩效管理实务
提示:
不胜任工作进行辞退的三次举证义务:1、不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仍不胜任工作。
(一)不能胜任解除与绩效管理体系的挂钩
1、不能胜任工作与业绩目标制定
(1)设定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目标制定应当与员工通过沟通共同制定,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确定考核标准亦要与员工沟通,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告知员工考核不合格的结果。
2、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与业绩考核
(1)整个业绩考核的过程注意书面化,或者按一定周期进行书面化;
(2)注意在考核过程中,在进行业务指导与提高时,给员工进行辩解和陈述的机会,并要求员工书面确认;
(3)有意识地将事实认定部分与考核结果部分拆分;
(4)注意保留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及客户的反馈意见。
3、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与业绩改进
(1)调整工作岗位,并书面化通知,注意要求员工签收;
(2)进行培训,保留培训记录,注意与员工确认培训内容及培训过程;
(3)满足“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三个条件者,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绩效管理的变通处理
1、协商解除
2、合同终止
3、薪酬调整
4、完善配套制度,值得提倡的是,对工作岗位设定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区别开来
五、新法环境下的薪酬管理实务
(一)克扣工资之后,员工的救济渠道
1、监察投诉
2、有欠条的法院直接诉讼
3、申请仲裁
4、申请支付令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令。
(二)薪酬管理方面的实务风险
1、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产生风险
2、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但没有进行结构划分
3、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但没有约定调整工资的条件
4、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后来有所变更,没有进行书面变更
六、新法环境下的人才管理实务
(一)如何运用培训的方式留住员工
1、签订培训协议,定性培训的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
2、培训协议中,明确培训费用,对培训费用范围及计算方式进行约定
3、培训过程中,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载明培训时间
4、培训过程中,保留培训费用相关票据,注明来源,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二)完善离职流程
离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保留好劳动者解除合同通知
2、审核劳动者解除合同通知内容
3、按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七、新法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操作
(一)建立公司的保密制度
需要建议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的参会人资格,对于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存入转移等环节都要作出相应在的规定。
(二)与接触商业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1、明确商业秘密范围
2、列明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3、确定保密待遇
4、明确违约责任,约定赔偿计算方法
(三)竞业限制的使用
提示:
1、不要轻易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补偿金应当按月发放
4、公司可以约定免除条款,在合同结束之后竞业禁止义务履行之前,可以单方声明放弃此权利,同时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会产生送达风险
5、如何确定员工是否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八、新法环境下规章制度管理实务
(一)规章制度内容设计
规章制度中应该包含试用期解除、严重违纪解除、严重失职解除、利益冲突解除等法律模糊性规定的细化规定。
对于利益冲突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一个种类。单位需要尽到“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举证责任。
探讨:兼职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具体细化办法:
1、区分兼职岗位;
2、建立兼职申报制度,对不申报的,按违纪处理;
3、对兼职岗位进行严格业绩管理,以证明是否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解雇应当谨慎。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1、尊重和建立职代会制度;
2、设计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注重取证细节,注重让员工写自我陈述,建立过失单或者自我检讨制度。
九、新法环境下离职管理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合法辞退?都有什么样的后果?
1、协商解除
2、预告解除(包括满医疗期、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
3、裁员
4、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解除
责任只是经济补偿金。
(二)什么是违法辞退?相应的后果是什么?
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者,即为违法辞退。
后果为两个:一为继续履行合同;二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付二倍作为赔偿金
(三)还有哪些经济补偿责任?
1、合同到期终止有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避免?)
2、特定情形下,员工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防范?)
(四)离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解雇理由管理
(1)辞职性离职注意保留书面文件;
(2)解雇性离职加强证据管理;
(3)尽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4)避免非法解雇。
2、离职程序管理
(1)用人单位在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提前通知或代通金;
(2)用人单位解除、终止通知文本要求劳动者签收。
3、如何尽量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通过终止劳动合同或改变劳动合同主体减少存量经济补偿金
4、离职管理交接
(1)细化工作交接管理;
(2)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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