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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4日-2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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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9 16: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了200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证书5年以上(含5年);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6月14日至6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全市统一在衡阳市财政局(解放大道30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一楼对外办事大厅),各县市及南岳区不设报名点。
  3、报名程序:
  ①先由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考试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好;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③报考人员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本科学历证、会计师(中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财政局考试办公室报名;④市人事局集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3、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010年8月20日至9月1日期间工作日在市财政局考办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
  2、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我省规定的当年参评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该证明当年度参加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3、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当年需要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及时上报评审资料(相关资料内容与表格请与市人事局专技科联系索取)。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报名处:0734-8867601
  市人事局专技科:0734-8896683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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