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自2015年3月1日起,各类企业必须使用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4年3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此后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将领到一份新版营业执照。对比旧版执照,新版执照版式统一、格式简化。种类也由版式各异,规格大小不同的15种,减少为版式统一,格式种类8种。 据悉,自2014年3月3日我市发出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后,陆续有大量企业开始更换营业执照,但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我市目前仍有部分企业还未到登记机关换发执照。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示说,“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的原版营业执照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自2015年3月1日起各类企业必须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如还未更换请尽快到各属地登记机关换发执照。”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各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交相应资料:(1)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的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申请;(2)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申请和授权委托书可以在保定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bdgsj.gov.cn)。 |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