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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会计联手瓜分“唐僧肉”

财务会计网讯 尽管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诸多规定,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但征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2014年,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开展了“护农行动”,在该院反贪局查办的10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有7起与征地补偿有关,而且呈现出村干部与财会人员联手作案的特点。 

2014年7月,汝州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市洗耳河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任孟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居民征地补偿款。 

检察官调查发现,2011年汝州市政府对南关居委会土地进行储备征收,该市政府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居委会账户后,任孟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次挪用征地补偿款合计6162万元,归其个人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中获利1.9万元。2014年11月,汝州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任孟洲有期徒刑七年。 

“汝州正值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还有没有其他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该案的查办引发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的思考。对此,该院启动了以打击危害农民合法权益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护农行动”,针对征地补偿款专项资金运行、使用及监督管理情况开展调查,采取座谈、询问、查账等方式,陆续发现了一些新线索。 

经查,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袁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万明、副书记兼会计刘盼功,以及汝州市小屯镇玉王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魏兆庆、该村二组组长张文现,皆存在相互勾结贪污征地补偿款的嫌疑。经该院侦查并提起公诉,2014年11月及今年年初,上述人员因贪污罪先后被法院判刑。 

“这几起案件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即贪污、挪用农民征地补偿款中,村干部单独作案的少,共同犯罪的多,而且形成了村干部与会计合伙作案的模式,相互间配合默契。”刘新义认为,村干部和会计,一个是实际权力的掌控者,一个管钱管账,一旦联起手来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征地补偿款套取、挪用、贪污,制度成了摆设,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从中暴露出的监管问题需引起重视。 

刘新义表示,要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必须先从保证征地补偿款发放透明化开始,将征地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数额以及发放程序、使用管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实行阳光操作,引入监督机制,拆掉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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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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