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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更新薪酬会计准则 鼓励境外上市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近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旧版的相关准则将同时废止。

    薪酬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职工薪酬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据重要比重,因此受到会计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薪酬的不同形式,目前我国共涉及三个会计准则,即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本次正式发布的第9号准则规范了除企业年金与股份支付之外的薪酬核算,更新后的准则在职工薪酬的会计规范范围上将得到大幅扩展。

    据最新准则,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而此前旧版准则主要涵盖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准则界定的薪酬更加明确,范围更大,这意味着会计规范和监管其实趋严了,企业自助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了。”审计人士如此表示。

    除了职工薪酬在准则适用范围上的扩展之外,新版的会计准则还明确界定了职工的概念,明确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 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版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增加了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等离职后福利及其他长期福利外,新版准则还整合了此前仅见于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的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规范。

    在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财政部明确,针对诸如劳务派遣等问题的规范是新版准则出台的重要背景,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财政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准则更新一样,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早在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修改。

    我国近年来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但现行准则在执行中缺乏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准则指导。2012年9月,财政部就该准则的更新版本进行征求意见,与该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的正式版本未见实质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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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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