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8-13 08:55| 发布者: 梧桐雨| 查看: 1486| 评论: 0

摘要: 鄂注协发3号 颁布时间:2011-1-15发文单位: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 ...
鄂注协发[2011]3号
颁布时间:2011-1-15发文单位: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108号)的要求,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201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当年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6、会费交纳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汇总表(附件2);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4);

  5、会计师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5);

  6、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退休证、离岗退养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不需提供)。应注明姓名、参保单位名称、2010年缴费情况等信息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提供社保网上系统个人参保信息页面。注册会计师进所前如属单位内退或企业改制下岗人员,且社保基金为进所前单位购买的,应同时提交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应以事务所名称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会费,并在银行回单、交费收据等凭证上注明团体和个人会费数额);

  (4)注册会计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参加省注协培训的在省注协网站下载培训合格名单,参加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及其它省级注协培训的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或证书,2009年未培训但2010年已补训人员应提供完成两次培训的证明)。

  7、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

  (二)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当提交的材料

  1、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

  2、事务所提交的上述材料;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汇总表(附件2);

  4、暂缓通过检查或不予通过检查并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6);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其中附件2-7应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如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登记”页已填满需换证的另交一寸彩照一张(粘贴照片汇集表单独上报,如身份证号变更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整理和填写相关材料,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省注协。其中,市(州)会计师事务所须先将年检材料上报所在地注管中心(省内分所按属地原则报注管中心),经注管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协(边远地区可通过特快专递报送)。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报送年检材料(1、6项)。

  (二)省注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中注协有关规定,对

  部份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州)注管中心也应根据检查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

  (三)省注协将年检结果在相关网站及媒体进行公告。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年检公告情况,携带本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加盖年检专用章(除武汉市以外的其他市州事务所将证书交各注管中心统一办理)。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符合非执业会员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未按规定交清会费;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5、其它需暂缓通过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需待暂缓事由消除并通过年检后才能继续执业。

  六、有关事项

  (一)事务所在上报纸质材料之前应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系统,认真核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它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信息不正确或缺失的,应及时修改或补录,如无权修改的应书面报省注协处理。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及报送有关材料,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问题,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注管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督促所辖事务所按时完成年检上报工作,并做好年检材料的审核、汇总及实地核查工作,对任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应查清其真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四)事务所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以2010年末数为准(名单见附件11);

  (五)自愿申请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的人员,应填报《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件8),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9)。

  (六)为了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年检期间省注协将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七)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注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电话:67818783 传真:87270575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

     6、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检查并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7、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8、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9、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转非);

     10、换证人员照片汇集表;

     1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应检人员汇总表。

  下载:附件1.doc 
     
附件2-9.xls     

                 附件10.doc  

         附件11.rar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刚表态过的朋友 (0 人)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